青島華天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100%國有產權
圍觀數:11673轉讓底價: 29,986.42萬元 | |
項目編號:SZZR17062H2 | 保證金: 5,000萬元 |
保證金支付方式:其它 | |
轉讓方: 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 | 掛牌起止日期:2019-01-09至2019-02-03 |
轉讓方承諾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青島華天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青島市市南區太平路20號 | 所在地區 | 山東省 - 青島市 | |
法定代表人 | 范曉東 | 成立日期 | 1993-05-03 | |
注冊資本 | 1500.000000萬(元)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經營范圍 | 房屋租賃,文化娛樂用品及花卉銷售;物業管理;汽車租賃;洗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職工人數 | --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類型 | 債權金額(萬元) | ||
評估價(萬元) | 27,986.42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持股數量(股) |
1 | 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15000000 | |
主要財務指標(萬元) | 以下數據出自年度審計 | |||
2017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30,219.96 | 7,724.25 | 22,495.71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0 | 4,482.27 | 4,036.08 |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基準日 審計報告 | ||
2018-03-31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29,928.91 | 7,763.59 | 22,165.32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0 | -330.39 | -330.39 | ||
審計機構 |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數據出自近期財務報表 | ||||
2018-09-30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29,195.820033 | 6,718.7731 | 22,477.046933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0 | -389.208579 | -27.044674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山東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8-09-18 | |||
評估基準日 | 2018-03-31 | |||
資產評估結果(萬元) | 評估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 | 29,928.91 | 35,750.01 | ||
負債總計 | 7,763.59 | 7,763.59 | ||
凈資產 | 22,165.32 | 27,986.42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萬元) | 27,986.42 |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金誠同達(濟南)律師事務所 | |||
其他披露事項 | 是否導致轉讓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不動產抵押事項:截止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涉及兩項抵押: (1)抵押權人: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權利設定日期:1999年12月17,債權金額980萬元,權利面積:3600平方米,抵押不動產坐落:市南區太平路20號一層餐廳、二層大堂部分(不含購物中心、迪廳及辦公區域)。 (2)抵押權人:交通銀行青島市四方支行,權利設定日期:2002年4月29日,債權金額250萬元,權利面積:1105平方米,抵押不動產坐落:市南區太平路20號1棟2層迪廳、3層主樓。 目前兩項抵押涉及款項已全部償還,解除抵押手續正在辦理。 2、標的企業所屬房地產查封情況: (1)首輪查封:青島市中級法院自2010年8月10日即對標的企業所屬房產及土地使用權兩處(地號分別為0200200083020000和0200200062025)進行了司法查封,經多次續封后查封期限至2018年8月9日,查封權利人為建行青島中山路支行。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6)魯民二終字第296號民事判決書認定金額為本金600萬、至起訴時利息616萬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目前標的企業與本案的債權人已達成和解,標的企業已依據和解協議付清款項,該案已終結,法院已裁定解除上述查封。 (2)輪候查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自2011年6月24日即對標的企業所屬房產進行了司法查封,經多次續封后查封期限至2021年6月17日,查封權利人為青島國信實業有限公司。依據(1999)北執字第840號裁定,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變更青島國信實業有限公司為該案申請執行人,該案法院判決確認的債務金額為20.551萬元,判決日期為1999年3月9日。 3、2005年7月,標的企業將酒店房產及附屬設施租賃于山東省協和興盛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和公司”),租賃過程中雙方就租賃合同履行事宜產生糾紛。2015年1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2014)魯民一初字第39號《民事調解書》。依據該《民事調解書》,標的企業支付補償款后,協和公司應于2015年3月底前返還租賃房產及附屬設施,但協和公司以標的企業支付的補償款不足以彌補其全部損失為由至今未返還租賃房產及附屬設施。標的企業已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尚未執行完畢。 4、其他重大事項詳見瑞華專審字[2018]37070002號《審計報告》及天興魯評報字[2018]第035號《評估報告》。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濟南市歷下區龍奧北路8號 | ||
法定代表人 | 鄒慶忠 | 注冊資本 | 2005641.516000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 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ㄖ陛犑?、自治區)級國資委監管 | ||
監管機構屬地 | 山東省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 關于青島華天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產權處置的批復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29,986.42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價款支付要求:股權轉讓款首付款不低于30%,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剩余價款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內付清,且提供合法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價款付清日期間的利息。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受讓產權后標的企業繼續承接原有債權債務及或有負債。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股權轉讓款首付款不低于30%,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剩余價款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內付清,且提供合法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價款付清日期間的利息。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代標的企業償還欠高速集團全資子公司山東高速服務區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835.01萬元。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標的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產生的盈利由原股東享有,虧損由標的企業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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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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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詳情 | 交納金額(萬元) | 5,000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期滿后,2個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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